Education
第一章 爱心互助社区宗旨
一.本社区是中国第一家癌症互助平台。本社区旨在建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互助保障机制,打造”利益共同体和关系共同体“,为进入社区的人员提供癌症医疗资金的保障,缓解本社区人员对于癌症的担忧,协助解决治疗癌症所需巨额医疗费用的的难题。
二.本社区作为公益性平台,可以自由免费加入,不收取任何费用,爱心互助社区人员不需要负担平台维护管理费用。另外,本社区可以随时退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社区由吉林生物研究院徐州分院发起成立,吉林生物研究院徐州分院承担日常运营管理事务。
第二章:爱心互助社区人员的等级和权利义务
四.加入爱心互助社区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不得超过70岁
(二)申请加入社区时身体健康,不能患有癌症
(三)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在爱心互助社区热心助人的意愿
(四)自加入爱心互助社区之日起,积极主动参加本社区的相关公益活动
五.自加入爱心互助社区之日起,社区人员每年必须进行癌症筛查:
(一)年龄在1----30岁之间的会员,每年必须体检1次
(二)年龄在30----50岁之间的会员,每年必须体检2次
(三)年龄在50----60岁之间的会员,每年必须体检3次
(四)年龄在60----70岁之间的会员,每年必须体检4次
(五)年龄在70岁之上的会员,每年必须体检5次
(六)加入爱心社区后患有癌症的社员每年必须体检5次以上。
六.等级制度
爱心互助社区人员分为两个等级,即金卡会员和银卡会员。金卡会员享受最高金额10万元人民币的癌症医疗费救助,银卡会员享受最高金额5万元人民币的癌症医疗费救助。
七.爱心互助社区人员有权利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委医发(2013)9号文批准的对羟基苯丙氨酸尿液检测试剂进行癌症筛查。备注,有意向加入爱心互助社区者也可以到全国各大医院进行全面的癌症筛查并将筛查体检报告上报到本社区,也可以加入本社区成为会员。
八.加入爱心互助社区一年后开始享受癌症医疗费用的救助。
九.社区人员一年内不响应本社区救助呼吁2次以上的,本社区有权利剥夺其自身享受癌症医疗费用救助的权利。备注:原则上,社区人员1年内捐助费用不超过50元人民币,如有超过将由爱心互助社区委员会投票决定。
十.爱心互助社区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本社区人员应当团结有爱,不得相互诋毁,不得损害爱心互助社区的良好公益形象。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的,本社区有权利取消其作为爱心互助社区人员的资格。
第三章:癌症申请及救助程序
十一.爱心互助社区人员因患有癌症住院治疗需要救助的,应当将患病和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包括病情报告 用药情况)和照片上传到本社区,由社区监督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并落实情况。情况属实的,患者情况将在本社区公共通知栏中公示,由社区发出关爱呼吁并组织人员进行爱心救助。备注:如果 实际救助数额超过应当享受的救助数额的,超出部分转入下一癌症被救助者账户。
爱心互助社区对捐助过程实行公开公示,确保透明度,社区人员可以随时监督捐助过程和捐助结果。
十二.爱心互助社区成立99人担任委员的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社区人员从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中推荐产生,有强烈公益服务意愿的社区人员也可以自荐。监督委员会一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督委员会主席和秘书长由监督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十三.对社区人员患癌症住院治疗的调查专家组人员由医生 律师和监督委员会委员组成,上述人员对爱心互助社区监督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附则
十四.爱心互助社区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积极奉献爱心,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十五.本章程由爱心互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的修改应当由互助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十六.本章程从公布之日起实行。